默认冷灰
24号文字
方正启体

第四百四十二节 准备工作(2/3)

作者:吹牛者
几条船参加后就明显松懈下来,开始打酱油式地交头接耳开小会了。不错不错,这次会议居然一直没有歪楼,真难得。

“我说程栋啊,如果现在不行纸币,银子留着暂时也没用,能不能拨给我们工业口啊?”展无涯看上还没到手的银子了,“反正银子放在你那里没有利息,也不会生小元宝,给我们做导线也不错啊。现在缺铜缺得太厉害了,6军海军都抢。”

讨论立刻热闹起来。

“那样还不如挪借给我们天地会放贷款呢。”

“老展,不怕我去竖个牌子‘电线无铜,但是有银’,包你一晚上电线就被割光。哈哈哈。”

“你这个老土,不知道二战美国橡树岭的电磁铁就是用银导线的?造船厂和锻造厂该有电磁铁了,那样方便多了。谁敢到工厂里偷银子,就不怕吃米尼子弹?”

“你怎么绝缘?”

“化工口不是搞过生漆么?”

“据说银子在库里放着每年会损耗百分之一?那还真不如拿出来先用着。”

“曼哈顿工程完工后,橡树岭损失的银子还不到千分之一。”

“胡扯,我们临高可没有那种能塞五十两元宝偷带出来的银兵。”

“你还不如说洛斯阿拉莫斯用金球堵门呢。”

“银兵那种传说属于野史,从我对明代的了解看,这种说法未必属实。核心期刊上对明清两朝户部存银纪录的分析认为,这种事情是夸大的可能性很大。”

面对突然跑题的热烈讨论,钱水廷站在台上有点不知所措。萧子山忙站起来圆场:“好了好了,这都是以后的事情,可以慢慢讨论。马甲,你认为这里有没有必要先做出些法规来?”

“这次行动如果最合理合法的做法,那就是我们向西班牙人宣战――毕竟我们出动的是正规武装力量。既然是处于战争状态,那么捕拿敌对船只,没收货物和船只都是符合战争法的。至于俘虏有没有人权――我倾向于在17世纪是没这个说法的。”马甲侃侃而谈,“不过,宣战的手续过于繁琐,我们也无法及时的向马尼拉派去一名使者,所以我认为可以参考一些历史上的私掠行动。德雷克在海上的行动多少有点股份公司的成分。参照他的例子,我认为,向西班牙马尼拉政府起私掠行动是完全合法的。毕竟我们元老院本身也有股份公司的含义在内。西班牙人曾经对博铺港进行过敌对行动,我们由此采取的海上报复也是合法的……”他还要继续谈下去被文德嗣制止了,“很好,很好,你去制定一份相关的法律依据文件来。”

“这个没问题,给我三天时间,我一定会制做一份条理明确,论据充分的法律文件。充分体现我们对法律的尊重。”

至于战利品的分配,按照过去甲船上出水物的旧例,管制物资归企划院入账,非管制物资、日用品和奢侈品采用标卖的方式向全体元老出售,出售战利品所得按照元老持股比例在年底加入每个元老的分红额度内。

会议就在大家都不反对的情况下圆满结束了,这个事情就算是正式“立项”了,行动代号定名为“饥饿”。

“没想到你们还建了这么一个玩意。”钱水廷咋一看到看到眼前的“盖伦船”的时候惊叹不已。

这的确是一艘“船”,船壳、甲板、桅杆、索具……凡是一艘千吨级盖伦应该有的东西它全部都有,而且也停泊在海湾里。

不过,它却是动不了的,因为这艘盖伦船实际上只是一个全比例模型――正式的称呼是“固定式海上模拟训练设施”。它实际上是被建造在一排打入海底的木桩之上的。与其说是船,不如说是座木屋。

龙骨、肋材这些船身上的关键部件都做到了百分之百的复制,但是全部只是复制了“形似”――并非按照真正的造船工艺一样处理船材并
本章未完,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
(←快捷键) <<上一页 投推荐票 回目录 标记书签 下一页>> (快捷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