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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九节 激辩(下)(2/3)

作者:吹牛者
买卖,或以科需扣其月粮,或指操备减其布絮,军士蔽衣菲食,病无药,死无棺,饮恨吞声,无可控诉。潮州屯田最号沃壤,多为卫所官隐据,又为势室占夺,督屯官索屯丁例金,又多侵渔,军士安得不枵腹以待耶?正德以来,军职冒滥,为世所轻。内之部科、外之监军、督抚,叠相弹压。五军府如赘疣,弁将如走卒。李伯襄(李孙宸)登翰苑后,即转为民籍,讳言军籍。龙友兄当知我所言非虚。”

其实朱元璋分立军户的时候,并不像两晋南北朝那样视军户为贱籍,军户除了军役负担和受卫所管理之外,与民户并无不同。并无特殊的歧视性政策。明代许多官员都是军户出身,最有名的便是张居正。

但是军户制度在长期的运作之下,因为压迫重,负担大,大量逃亡隐匿,朝廷或勾取罪人入军,或强迫民户入籍,渐渐地,军户的社会地位每况愈下,民人不愿与之婚姻来往,说是良人,往往与贱民无异。

何吾驺闻言神情微变。李孙宸是他同乡,任南京礼部尚书之后,在原公有的军户葬地大军山,筑围墙,装潢其门曰“尚书始祖山庄”,以示与众军户有别,只是在每年清明至墓闭期间,才开放任军户各姓后人入内拜扫,正是由于军户地位低下,李氏急不可待地想抹去其出身痕迹。

更要命的是何吾驺也是军户出身,在场的人都明白刘大霖没有当面挑明而说李孙宸,算是给何吾驺这個同年兄弟留了面子。

“确有其事。”何吾驺擦了擦额头,答道。

刘大霖继续说道:“伏波军中官兵平等,军官不得折辱士兵,否则有士兵委员会检举。军婚受法律保护,如有浪荡子勾引士卒之妇,元老院亦予以严惩。士兵月饷两元,不经长官之手,当面发饷,绝不克扣,餐食皆由军中供应,每年发夏、冬军服各两套,军中特设军医免费治病,皆有妙手回春之能。生有所养,病有所倚,死入翠岗。孙子曰:主孰有道?将孰有能?天地孰得?法令孰行?兵众孰强?士卒孰练?赏罚孰明?吾以此知胜负矣。”

这群士大夫又何尝不知,明朝卫所制度早已破坏殆尽,不得不转向召募,但士卒入伍、退役又没有成熟的制度。更何况军人社会地位低下,过着刀口舔血的日子,大明军队里欠饷乃是常事,士卒不肯卖命,时有逃亡,有的干脆在这支军队领了饷之后就投奔另一支军队重复领饷。俗话说“好铁不打钉,好男不当兵”,良家子是决计不会去当大头兵的,罪犯、穷鬼、无赖、盗匪、流民应征入伍成为常态,兵匪不分。

但陈子壮也不得不承认“大明国情”和髡贼完全不同,即使知道澳洲人的兵制有其过人之处,却是无论如何也不能效仿。

他随即说道:“澳宋虽有君,然曰虚君。虚者,不实也。权柄皆归元老院,岂非曹操挟天子以令诸侯?澳洲人所谓人人平等之法,乃三千年未有之剧变,不啻于春秋战国礼崩乐坏。父与子可平等耶?孝乃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要君者无上,非圣人者无法,非孝者无亲。此大乱之道也!”

姚钿也赞同陈子壮的意见,道:“我闻临高百姓,多逆人理,不知族属,苟有忿怨,不能自胜,则执棒恣相殴击,岂择尊长也?其百姓,不明礼义,生虽同胞,情同胡越,居虽同室,迹尤路人,以至计分毫之利而弃绝至恩,岂知兄弟之义哉?此皆风俗薄恶,人伦之深害。澳洲人自称宋裔,‘拗相公’变法,高呼‘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宋神宗实录》评新党‘假名继述,公肆诋欺,尽虚美熙宁变更之臣’。后世皆以为宋之亡,柄用小人之过也。小人者,何也?丁谓、蔡卞、章惇、王安石之流。祖先者,我身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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