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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八节 辩论(3/3)

作者:吹牛者
这话同样引起了热烈的掌声。

“至于说这两条会被人利用来对付元老,如果真有这一天的话,只保留第一条也不能保证元老的绝对人身安全――杀人罪就不能作伪了?制度一旦被破坏,所谓的罪名不过是走个形式而已。所以后三条罪名被人利用来对付元老这点是不能成立的。”

接着又有几个人要求发言,有支持的有反对的。最后有人动议:对这一条款进行适当修改,删去“蓄意破坏穿越集团的生产能力和科技资料,造成不可挽回损失的”这一条。投敌叛变的罪名继续维持,至于最后一条“分裂组织,自立门户”,争议比较大,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最后马甲决定对这条的存废进行表决。

表决的结果,赞成保留一方以63.47%的优势取胜。决议保留这一条。这样,关于元老的死刑罪名就正式保留为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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