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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白莲教的各类资料(1/8)

作者:武龙
白莲教是在宋代结社念佛、方士信仰广泛发展的情况下产生的。它在初创时期是佛教的一个世俗化教派,但后来则演化为民间秘密教团。

白莲教建立于南宋初年,创始人是江苏吴郡延祥院僧人茅子元。据《庐山莲宗宝鉴》记载,茅子元先学天台教义,习止观禅法,后慕东晋慧远莲社遗风,“劝人归依三宝,受持五戒”,“念阿弥陀佛五声,以证五戒”;制定晨朝礼忏仪,劝人信仰西方净土。他在江苏青浦县的淀山湖边,建立“莲宗忏堂”,修持净业,自称“白莲导师”,传授弟子。他提倡吃斋念佛,不杀生,不饮酒,男女僧俗共同修持。因其主张断肉食菜,故又名“白莲菜”。《释门正统》卷四也说:“所谓白莲者,绍兴初,吴郡延祥院沙门茅子元,曾学于北禅梵法主会下,依仿天台,出《圆融四土图》、《晨朝礼忏文》,偈歌四句,佛念五声,劝诸男女,同修净业,称白莲导师;其徒号白莲菜人。”

白莲教的教义以为,净秽迷悟只是一心所作;根据心的染净程度,众生所生净土才有高下的差别。因此,它要求把修心与修净土结合起来。该教创立不久,便在民众中迅速得到传播。南宋绍兴初年(1131),当局以“食菜事魔”的罪名将茅子元流配江州(今江西九江);三年(1133),子元被赦,宋高宗召见,并赐“劝修净业莲宗导师慈照宗主”的称号。子元死后,小茅阇黎等人继续倡导,使白莲教盛行于南方。

进入元代后,白莲教与民间信仰逐渐融合,群众基础日益广泛,使政府屡屡感到不安。武宗至大元年(1308),诏令“禁止白莲社,毁其祠宇,以其人还隶名籍。”(《武宗纪》,《元史》卷二二)由于庐山东林寺普度撰《莲宗宝鉴》,解释子元白莲教正义,加上白莲教其他上层人物的积极活动,它的合法地位才一度得以恢复。但白莲宗的下层则已转入秘密发展,教义也有所变化,成了鼓动和组织农民反抗统治者的手段,并终于导致元末农民的大起义。

白云宗原属华严宗的一支,又名“白云菜”或“十地菜”,是由北宋末年杭州白云庵沙门孔清觉(1043-1121)所创。该教团以提倡菜食为主,吸引在家信众。《释门正统》卷四云:

所谓白云者,大观间,西京宝应寺僧孔清觉,称鲁圣之裔,来居杭之白云庵,涉猎释典,立四果十地,以分大小两乘,造论数篇,传于流俗。从者尊之曰“白云和尚”,名其徒曰“白云菜”,亦曰“十地菜”。然论四果,则昧于开权显实;论十地,则不知通别圆异。虽欲对破禅宗,奈教观无归,反成魔说。觉海愚,力排其谬于有司,坐流恩州。其徒甚广,几与白莲相混,特以妻子有无为异耳。亦颇持诵,晨香夕火,供养法宝,躬耕自活,似沮溺荷蓧之风,实不可与事魔妖党同论。

清觉以为,只有《华严经》教义才是“顿教”,属“菩萨十地”中的第十地,因而是引导众生成佛的“佛乘”,需要特别加以弘扬。他依据华严宗圆融无碍之说,着力提倡儒释道三教一致,认为儒教明乎仁义礼智信,忠孝君父;佛教慈悲救苦,化诱群迷;道教则寂默恬淡,无贪无爱。虽然三教各有特点,其义则一。白莲宗僧人可娶妻生子,白云宗则不许娶妻,但强调信徒要耕稼自立。在戒荤戒酒戒杀等方面,两宗大体相同。

在浙江西部农村中,白云宗拥有很多信徒,但据说其中往往有以修忏念佛为名,男女混杂秽乱的情况,故被政府视作“邪教”。北宋政和六年(1116),清觉被发配广南恩州(今广东恩平),四年后获释。南宋嘉泰二年(1202),有司上奏:道民“吃菜事魔,所谓奸民者也。自植党与,十百为群,挟持妖教,聋瞽愚俗。或以修路建桥为名,或效诵经焚香为会,夜聚晓散,男女无别,所至各有渠魁相统……假名兴造,自丰囊囊,创置私庵,以为逋逃渊薮”(《佛祖统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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