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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爱(1/4)

作者:鹤道长
【罗4:3-8】经上说什么呢?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做工的得工价,不算恩惠,乃是该得的;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正如大卫称那【在行动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罗4:19-25】他将近百岁的时候,固然想到自己的身材如同已逝世,撒拉的生养已经断尽,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并且仰看神的应许,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怀疑,反倒因信,心里得坚固,将光荣回给神。【且满心信任神所应许的必能作成。所以这就算为他的义】。“算为他义”的这句话,不是单为他写的,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就是我们这信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逝世里回生的人。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回生,是为叫我们称义(注:或作“耶稣是为我们的过犯交付了,是为我们称义回生了”)。

【路18:10-14】说:“有两个人上殿里往祷告:一个是法利赛人,一个是税吏。法利赛人站着,自言自语地祷告说:‘神啊,我感谢你,我不像别人勒索、不义、奸淫,也不像这个税吏。我一个星期禁食两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那税吏远远地站着,连举目看天也不敢,只捶着胸说:‘神啊,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我告诉你们:【这人回家往比那人倒算为义了】。由于凡自高的,必降为卑;自卑的,必升为高。”

【约一3:9】凡从神生的,就不犯法,因神的道(注:原文作“种”)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法,由于他是由神生的。【赛5:20】祸哉!那些称恶为善、称善为恶,以暗为光、以光为暗,以苦为甜、以甜为苦的人!

【来8:12】我要宽恕他们的不义,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愆。”

【约一2:6】人若说他住在主里面,就该自己照主所行的往行。

【来12:14】……非圣洁没有人能见主。

【约一3:7】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

【罗1:17】由于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明显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

【来3:14】我们若将起初确实的信心保持到底,就在基督里有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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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为义】的重点是在强调这是主的恩惠,而不是我们作工的工价——正如圣经所说:在行动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这里的行动就是指凭藉自己的功劳或努力往赚取救恩的行动,假如这样,我们得着主恩多一些的人就有可夸的了——看,我比你圣洁,比你有恩赐,由于我比你作的更好。但保罗在这里明明地说,在神眼前我们没有什么可夸的,我们都是那白白蒙恩被神称义的人,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吗?不是,乃用信主之法。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在强调的是称义的原因是因着信任主,不是因着遵行律法,但并不是说信主了就不需要遵守律法,就如病人得医治并不是由于遵守健康标准,而是由于医生的救治,但并不能说医生救治了,就不需要遵守健康标准了,由于医治的目标就是为了使病人达到健康标准……所以,我们必定要明确:遵守健康标准是一个人得医治的表现,却不是得医治的原因,就如遵守律法是在恩惠里的表现,却不是在恩惠里的原因……

【算为义】并不是指还没有达到神的标准,但因着他信耶稣,就算他已经达到标准了,就如一个人说:我信耶稣了,所以我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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